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否同时申请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

2009-1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江先生:今年11月的一天,我在从事运输工作中与一辆逆行的货车发生碰撞,我受伤住院,并支付了巨额的医疗费。为了能够得到足额赔偿,我想申请工伤赔偿的同时,请求交通事故加害人及用人单位对我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答复: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来看,如果江先生在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那么江先生除了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享有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讨民事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