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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单位赔偿后能再申请工伤吗?

2009-08-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钱某为某机械厂工人,在操作车床时左腿不慎被车床绞入,致使左腿断裂。经医院治疗出院后,钱某与该机械厂就赔偿问题签订协议,约定机械厂承担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下钱某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吗?

张乾

张乾先生:

  钱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赔偿协议是在做出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之前签订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在伤残等级评定后才能计算出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计算相对应的数额。对职工因受伤接受了用人单位的部分经济补偿或者救助的行为,不能仅凭协议就认定其已经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