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徐某由某劳动服务公司输送到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工作。2007年3月2日起,徐某按照保安公司的要求连续加夜班一个月。3月6日凌晨,徐某值完夜班回家途中,驾驶未经年检的轻便摩托车回家,在途中因劳累撞到铺设在路上的木板,发生交通事故,致徐某倒地受伤。
今年初,劳动服务公司向区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后区劳保局经过调查,发现徐某虽曾取得过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但其在事发时,已经超过一年多没有审证了,根据规定,该驾驶证已不在有效期,徐某应属于无证驾驶,遂对徐某作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徐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属于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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