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职工乘坐公共汽车上班途中,司机为避让一横穿马路的行人,突然急刹车,巨大的惯性使该职工向前跌倒受伤。其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本例与上例案情很类似,一个是由于汽车颠簸而受伤,一个是由于汽车急刹车而受伤,原因力基本相同。急刹车改变了汽车的正常行驶状态,是意外发生的事情,可以确定为机动车事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此而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第6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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