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从县技校毕业后,被乡里私人办的工厂招为车工。该厂实行计件工资,我按件计算劳动报酬。一次在车件时,我不慎伤了手住院治疗,要求厂方予以工伤认定,给予工伤待遇。可厂方说待遇都在文件里头,没给我们缴工伤保险,我们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对吗?
答复:不管实行何种计酬方式,你是工厂的工人,你为工厂提供有酬劳动,接受工厂的管理,你的劳动是工厂经营的组成部分,你与工厂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是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你在工作中因工作的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根据上述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你的工伤医疗等费用要由厂方按条例确定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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