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 | 会员中心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如何调整?

2009-01-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都非一次性待遇,而是长期或者持续一定时期的待遇。由于受物价涨幅等社会环境的影响,为了保证这些待遇水平不降低,有必要适时进行调整。

  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是一项地域性较强的工作,与此相适应,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主要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待遇调整与平均工资变化挂钩,是从公平原则出发,国家的经济水平上升后,国民收入以及分配使用到劳动者身上的工资就会相应提高,工伤职工也应享有比原来更高的保险待遇。待遇调整与物价变动挂钩,是因为同一标准的待遇,在不同的物价水平下,享有的生活资料和服务是不同的,而且市场经济中的物价是呈上升趋势的。为了保证工伤职工的非一次待遇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必须按照物价上涨的幅度,适时地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