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当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有数个直系亲属时,由该数个直系亲属共同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个直系亲属可以协议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达不成协议的,应当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进行分配。工伤职工生前,对其尽了较多照顾义务的直系亲属,如长期与其共同生活的人,以及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如孤寡老人和孤儿等,应当予以照顾。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似,都是一次性待遇,其计发标准也相似,所以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条例第三十七条只规定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而没有规定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因为,当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即可领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如果此时工伤职工死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为避免同时享受两份类似的待遇,条例对直系亲属能否再领取一次工亡补助金没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