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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09-01-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从该项规定可以看出,视同工伤的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二是在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为了帮助广大职工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事工伤认定的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哪种情形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条例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也就是说,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考虑到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种类很多,不可能都一一列举出来,条例只点了抢险救灾这一有代表性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视同工伤与认定为工伤没有区别。虽然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与职工的本职工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但这种行为社会应该提倡,他们所受到的伤害应该得到相应补偿。因此,条例将这种行为视同工伤,行为人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