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全总劳保部(64)“问答”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后,如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是旧伤复发,可以按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仍按因工受伤处理。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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