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一位朋友在一家公司做清洁工作。一次,因家中有事,她委托一个朋友代她上一天班。谁知,她的朋友在清洁过程中扭伤了腰。请问,我这位朋友有义务赔偿朋友的损失吗?还是由我的朋友所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你的同学所在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你的同学有义务赔偿朋友的损失。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适用《劳动法》。
根据该规定,你同学所在公司与你同学的朋友间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你同学的朋友与你同学之间形成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应该适用《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你同学的朋友作为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可以向委托人――你的同学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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