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您好,我父亲是某炼钢厂的退休职工,上个月单位组织退休员工出去旅游,没有想到在旅游某景点时不小心从台阶上摔了下来,在当地住院一个星期。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算是工伤?谢谢。
王敏
王敏女士:
这种情况之前也有过讨论,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的外出疗养、旅游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其理由是:第一,工伤保险的对象是职工而不是离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制度所强调的是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职职工,一般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离退休人员已不在生产、工作岗位,不属于工伤保险的对象。第二,从工伤保险的范围来看,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旅游属于休闲活动,而不是因工作原因,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不符合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所以,离退休人员外出疗养、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