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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绕道也是“下班途中” 发生车祸构成工伤

2008-10-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孤身来苏州打工的王孝民下班,绕道办事后再回家,却被车撞坏了大脑,智力受到损失,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判决认定,下班后合理绕道也算工伤。

  河南来苏州打工的王孝民,去年在苏州园区的和成公司找到了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由于刚进入新的单位,劳动保险手册还在原单位。2004年8月30日,和原单位主管约好到其家拿保险手册。当他拿到保险手册回家时,19时50分左右,在10路公交车北环路万福桥东堍车站下车后,与轿车发生碰撞,经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头部等严重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原发性脑干损伤,经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其颅脑损伤为壹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王孝民一家陷入了无穷痛苦之中,医药费就花去了数十万元。王孝民的父母都来到了苏州照顾自己孩子,经过一年多的护理,病情得到了控制,但是王孝民已经无法自由表达意志,只能简单的会话,以前的事情也记不清楚了,无法独立生活,都是靠父母在服侍。

  2005年3月6日,王孝民兄弟填写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向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劳动保障局认定王孝民在下班途中所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中受伤害,认定为工伤。

  和成公司对此不服,于2005年9月1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王孝民未按惯例乘班车回家,而是去其原单位主管处拿保险手册,说明事故并非发生于“下班途中”。其次,事故发生时间和下班时间间隔近三小时,从社会常理推断,王孝民发生事故的时间也不属于“下班途中”。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孝民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时间,结合其单位和家的位置,其去拿保险手册的行为属于合理性绕道,劳动保障局对第三人王孝民作出“下班途中”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11月10日,法院判决驳回和成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