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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认定?可享哪些医疗待遇?

2008-10-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问:我表弟是某厂职工,上月上班时,因机器螺丝脱落,他左手中指受伤,无名指缺损一节,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工伤?如属工伤,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答: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表弟的情况很明显属工伤。

  认定为工伤后,你表弟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需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另外,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