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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班期间突发病去医院途中遭车祸是否属工伤

2008-10-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去年11月9日上午,我在某公司上班期间腹部突然剧烈疼痛,去公司医务室就诊时,医生建议我去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我忍痛骑车去医院途中,被拖拉机刮碰跌倒致左手臂骨折。经司法鉴定伤残评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后去公司要求按工伤处理,公司老总以我不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为理由,拒绝我的请求,请问我所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吗?

  读者:林宵

  读者林宵:

  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单位的那些范围内为工作场所和那些情况下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制订颁发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和以上法律规定:一是你因病请假得到单位准假后去医院就诊,这个期间实际上是病假期间而不是工作期间;二是你的行为是因私假外出,而不是因工作外出;三是你所受到的伤害不是在公司的大门以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综上,你所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进行处理。你可依法将拖拉机车主及驾驶员、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