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的表弟是一家企业的会计,今年5月13日是星期五,又是他女朋友的生日,一下班他就飞快地骑上自行车往家赶,眼看着路上堵车,我表弟一时性急走近路逆行,迎面开来一辆大卡车,我表弟躲闪不及被撞成重伤,事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我表弟。他的单位也认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我表弟,因此不能给他认定工伤。我表弟对此不服。请问我表弟的情况可以认定工伤吗?谢谢。
孙春花
孙女士:
首先,你表弟的单位的说法是不对的,他们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前的旧规定,这些旧规定已经废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管你表弟有没有责任,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伤害者两个要件,就属于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
但是,职工发生机动车事故伤害后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方可认定为工伤。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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