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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工作 试用期受伤谁负责?

2008-06-17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辑同志:

  我的同学小李毕业后被学校推荐到X公司试用,做绘图设计,谁知试用期仅一个月,就在工地上从3米高的地方摔下,生命垂危。想请问一下,小李的医药费是该公司赔偿还是该学校赔偿?发生这样的事故算工伤吗?

吴华

吴华女士:

  对于试用期出现的这种事故,本刊之前也有过探讨。首先,小李已经从学校毕业,这就终止了与校方的权利义务,校方没有赔偿责任。其次,虽然说是被学校推荐去实习的,但实际情况是小李已经到X公司试用,就是说二者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小李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界定,因此其情形应属于工伤,X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

 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