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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改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011-06-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第一节安全保证目标

  所有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工程特点,我们制定如下目标:

  1.1实现“五无”,即:无重伤、无死亡、无倒塌、无中毒、无火灾。

  1.2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下。

  第二节安全保证体系

  2.1实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2.2项目部组织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细则,组建安全管理保障体制。

  2.3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生产经理-项目安全员-作业队组安全员

  2.4项目经理安全职责: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措施;随时了解掌握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理会,分析本月安全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2.5生产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生产经理为本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生产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措施,并具体付诸实施,工程开工前,组织项目部全体成员,针对关键工序,多层、高层作业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项目,组织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审定安全技术文件,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2.6项目安全员职责:在项目经理及项目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措施并付诸实施,负责对队组安全员的管理,深入一线,随时了解及掌握施工现场安全形势,认真检查施工各工序、施工设备、施工设施的安全情况,按照批准后的安全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检查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定期对施工队组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1确立安全检查制度

  由项目经理组织,各职能部门、作业队组管理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安全员及作业队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每班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填写《安全检查日志》,技术负责人及安全技术人员对设备工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施工员在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向施工作业队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3.2加强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接受进场安全教育。作业人员交换工种前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坚持全员安全教育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自保与互保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作业班组责任到人。

  3.3完善安全保护设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布置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及要求,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标志。

  3.4严格控制方案审批程序和落实情况

  每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作出针对性强、内容详尽的施工方案和方案落实执行措施,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方案审批后,及时下达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督检查。

  3.5开展预测、预防工作

  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开展预测、预防工作,找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点,并制定出相应的对应措施,防患于未然。

  3.6专职安全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隐患,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停工整改。

  3.7多工种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相互配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凡不符合安全规定者,严禁上岗。

  3.8严禁班前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嘻戏打闹,禁止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节机电、设备安全保证措施

  4.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4.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均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专人负责。

  4.3电动机械设备,必须经过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方能进入现场投入使用,否则不得送电运转。

  4.4各种专用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维修规程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并作详实记录,确保设备无病态运转。

  4.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与租赁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规定租赁双方安全责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统一指挥,服从项目安全规定。

  第五节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5.1用电系统要求

  1)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配电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实行分级漏电保护,配电箱应能防雨、防尘,配电箱的下底距地面不小于1.3m。

  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完好,禁止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电器。

  3)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设备。

  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人员必须是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必要时设监护人。

  5)施工现场停电1小时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锁上。

  5.2照明用电要求

  1)井室及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在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得低于2.4m。

  4)严禁在电线上凉、晒衣物、毛巾等。

  5.3临电专业人员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穿戴好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漏电装置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搬迁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好妥善处理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