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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女工面临六大问题 加强监管与服务是关键

2007-01-09   来源:中国妇女报    热度:   收藏  
    17岁的小花(化名)是河北邢台的一位少女,由于家境窘迫初中未毕业便辍学了。她本想通过打工贴补家用,可没想到在瓷砖厂干了一年多后,却要为自己一生的幸福付出代价,因为慢性铅中毒造成她终生不育。虽然不久前小花拿到了6万元的赔偿款,但身心遭受的创伤却成为她终生挥之不去的阴影。
  
    在河北邢台、邯郸一带有不少瓷砖厂,当地许多小姑娘初中、高中未毕业就急于打工挣钱。一般一个小瓷砖厂彩漆工就有七八个,女孩子们都是在没有任何严格、科学的环境保护措施下,每天长时间地与彩漆涂料打交道。尽管小花的遭遇敲响了警钟,但厂方对此并没有任何整改措施。小花的遭遇不是个例,在一些民营企业,女工长期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没有职业病防治措施和防治津贴。这已成为民营企业女工权益遭受侵害的一个突出问题。 
  
    日前,河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公布了他们联合河北师范大学对河北省40多家民营企业女工权益保护所作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存在着六大问题:不签劳动合同或利用不规范的集体合同侵害女职工权益;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克扣拖欠工资和超时工作现象严重;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和相应待遇得不到落实;女工的知情权利在职业安全保护中处于不对称的地位,有毒有害工作环境严重威胁女职工健康安全;在纺织业和服装行业使用女童工问题仍然严重;不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为一般女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四项社会保险。
  
    河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春江对记者分析民营企业女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时说,一是民营企业主缺乏自觉守法意识,而劳动执法又不力,造成企业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谁都不愿意遵守法律,劳动执法环境越来越恶劣,对女工的劳动保护愈加艰难。二是民营企业女工权益保护没有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工会、妇联等都有维权机构,但各单位职责并不清晰明确。三是企业内部缺乏女工维权机制。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工会,也没有职代会和女工组织;有些民营企业虽然建立了女工委员会,但女工委员是由老板的妻子或其他亲属担任,女工的权益保护形同虚设。 
  
    如何加强民营企业女工权益保障?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陈晓玉认为,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目前仍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增加职工劳动强度、减少职工待遇以降低成本是比技术革新更直接、更迅速、更有效的获得利润的手段。维护民营企业女工的合法权益,绝对不可以将希望寄于老板的良心或者道德,不能把企业自律的作用估价过高,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是关键。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女职工的劳动性质与强度作了特别的保护与强调,对企业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行为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各级政府应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协助劳动保障行政机构确保《条例》规定实施到位。另外,民营企业工会理应是维护女职工权益不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建议政府出台民营企业“工会组建运转基金”制度,督促企业组建工会女工委员会保护女工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工会主席和女工委员应由与企业主没有利益和亲缘关系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