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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应急局依法查处一起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3-08-07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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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筑牢安全底线,龙口市应急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了不定期巡查。

执法人员在对一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包装车间内打纸浆平台处设备电机未接地及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包装车间内空气压力储罐)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因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给予了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龙口市应急局敦促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和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要求,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将继续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企业现场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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