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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交警认真部署开展《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

2009-0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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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社会宣传力度,大力增强全民现代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于2月9日至15日开展《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大队成立了《实施办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刘萍同志任组长,教导员陈世忠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浦生同志任主任,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积极协调和加强《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同时,大队召开了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工作会议,强调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科、室、中队务必高度重视,力求达到法律宣传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集中统一宣传,明确宣传重点。为了把学习宣传活动推向高潮,大队决定于2月12日上午9时整在县城水阁塘路段开展《实施办法》现场咨询活动。届时,办公室、宣教科、财务科、秩序科、车管所、违处中心、机动中队、城区中队、事故中队将派出宣传骨干参加活动。此次咨询活动的宣传重点为:以机动车驾驶人“十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五不准”为主要内容(“十禁止”即:禁止超速、禁止超员超载、禁止违法超车、禁止酒后驾驶、禁止疲劳驾驶、禁止套牌行驶、禁止无证驾驶、禁止违法停车、禁止不按规定变更车道、禁止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十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不准”即:不准闯红灯、不准跨越中心隔离设施横穿马路、不准随意拦乘出租公交车、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不准在道路上嬉闹玩耍),并力争教育率达到90%以上。

  三是宣传形式多样,务求取得实效。为了使《实施办法》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大队首先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在城乡主要公共场所和国省道沿线,广泛悬挂《实施办法》的标语横幅、挂图,并组织民警深入农村、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员工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其次,结合日常执勤执法,宣传《实施办法》的新规定、新标准、新要求,践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基本原则,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再次结合当前春运工作,深入收费站、春运服务点、客运场站、外来民工聚集的厂矿企业、农村乡镇等宣传阵地,紧紧抓住客运企业驾驶人、返乡农民工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出行特点,以安全出行提示和预防事故常识为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同时,结合“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深入教育、司法、交通、农机、安监、广电等部门征求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宣传《实施办法》对相关部门提出的责任要求,通过持续不断地宣传教育,切实加快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逐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实现道路交通参与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交通事故减少、交通秩序良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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