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下午,泸州市安委办主任李克清召集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烟花公司以及江阳、龙马潭、纳溪三个区政府和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讨论。与会人员原则同意《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对部分内容和相关条款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重大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日益迫切。我市正在研究制定之中的《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目的就是参照周边地区的做法,将原来部分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有条件的限制燃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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