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乡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杜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黑水县在全县17个乡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工作:
一是建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工作领导机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124个行政村的村委会主任为义务交通治安信息联络员,同时在各村村干部中选出一名有能力、责任心强的村干部任义务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是层层签定责任书。县公安交警大队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各村与机动车驾驶员层层签定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确责任。制定了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协管职责、义务交通安全协管员职责、义务交通治安信息联络员职责。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此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并实行月报制度,特别是对17个乡镇的机动车和驾驶员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公安交警大队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实行奖惩制度。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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