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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煤监局实行高位监察,执法工作上层次

2008-01-24   来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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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以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三项监察”执法进一步严细;行政许可管理进一步严密;事故责任查处进一步严格。与安监部门、行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努力,通过促进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有力监控,通过加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整顿关闭工作力度,通过推进煤矿资源整合等工作,特别是通过贯彻“两个指导意见”,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素质,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上成果明显;全局的总体工作与去年相比,产生了"量"的进步和"质"的飞跃,有一定的突破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07年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10起,死亡170人,与上年的152起、278人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2起,下降27.6%;死亡人数下降108人,下降38.8%,是自1994年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以来的安全生产最好年份。其中,三人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6起,死亡55人,比上年14起、121人,起数下降8起,下降57.1%,人数下降66人,下降54.5%;国有重点煤矿杜绝了2人以上死亡事故,龙煤集团开创了组建以来安全生产最好年;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5%和39.7%。

  ――监察执法工作全面展开。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肃兑现"三项监察"计划。按照国家局批复的监察执法计划,省局组织了“两节”、“两会”期间的重点监察、五项专项监察和两次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分局的监察执法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今年以来,两级煤监机构共监察矿井2878个矿次,查处各类事故隐患15085条,实际完成隐患整改14786条,隐患整改率98%。哈东分局规范了监察执法“十查”内容,实施了“望、闻、问、动、切”的闭环执法方式,组织了3次专员以上干部和业务专家参加的“剖析式”监察,监察覆盖率和隐患整改率都达到100%。在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会议上,代表全国72个监察分局做了典型发言。鹤滨分局采取大规模集中监察、日常监察、夜间监察、突击监察抽查,以及打破监察室界限,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实行“六个对照”,使监察执法工作有深度、有广度、有亮度、有力度;在监察效果上达到了"四动",即对企业领导层有震动;对企业管理层有触动;对企业基层有推动;对自身工作有促动。监察覆盖率达到100%。哈东和鹤滨辖区煤矿未发生3人以上事故,创历史最好水平。哈南分局坚持抓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监察执法力度大、盯防隐患力度大、依法处罚力度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瓦斯超限的矿井进行专盯;对国有煤矿所有矿井集中开展大规模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加强指导,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提高了监察工作层次。佳合分局本着"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解剖监察;积极宣传和指导小煤矿上回采新工艺、新设备,督促和配合地方政府对应关闭矿井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矿井关闭政策落实到位。与地方行管和监管部门勾通信息,通报问题,互相协作,合力攻坚;计划完成率为147%,监察覆盖率达到100%。西部监察站克服人员少,监察距离远,矿点分布零散等困难,及时分析辖区煤矿动态,锁定重大隐患,调整、确定重点监察对象和内容,及时跟踪问效。实施定期监察620个工作日,累计外出下矿144天,深入井下监察矿井122矿次;入井监察273人次,完成监察计划的126%。

  一年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共调查处理煤矿事故105起,处理举报投诉41起,全部结案,各分局(站)查处的煤矿生产责任事故也都及时结案,结案率为百分之百。五起较大以上事故共处理相关责任人70人,移交司法机关17人。建立了分局(站)事故批复台账,及时反馈问题,提高了事故查处水平。加强事故统计上报,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加强对煤矿救援工作的指导,推进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抓标准化建设和升级工作,提升了区域应急救援能力。召开了专项会议,推广了粉尘防治新技术、新装备,推进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一年来,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等制度,规范了自由裁量权,量化了考核标准;定期进行执法统计和分析,开展了“优秀执法文书评比”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的制作,带动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行政许可工作步入规范。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一步规范了证书的变更、延期、暂扣、吊销等工作,对取得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再具备规定颁证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严格按照“办法”审核。到年末,总计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532个,变更、延续28批1017个,对关闭矿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46个,过期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20处。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实现了微机化管理。完善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及时评审批复。对11处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审查,对15处安全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严把从业人员安全准入门槛,坚持抓好安全培训。一年来,缜密规划,执行了“两上两下”的二级培训调学机制,共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1261人,发证1234个;培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4195人,发证 3405个;培训特种作业人员23288人,发证21571个;暂扣安全资格证201个,吊销83个。对培训机构实施优胜劣汰机制和动态管理。采取异地互检方式,对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对四级培训机构进行了抽查。目前,全省有二级培训机构2处、三级培训机构20处、四级培训机构81处,部分煤矿建立了五级培训机制,基本构成了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培训网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年度监督评审、业务增项、换证审查和安全科技项目的鉴定工作。

  ――推进了煤矿瓦斯集中治理工作。把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作为监察执法的重点,强化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下力气抓“十五项危险源”的整治。对龙煤集团四个分公司进行了瓦斯抽采利用和安全技改资金需求调查,推动了瓦斯抽采利用。目前,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矿井135处,其中高瓦斯矿井24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处,已经安装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25处,安装率达到83%。乡镇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大部分都装备了瓦斯抽放设备。组织煤矿设备安全专项监察,严查井下设备过期、失效和失爆现象,有效控制了鸡西、鹤岗等瓦斯灾害严重地区的瓦斯事故,全省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与省安监局联合进行了瓦斯监控系统专项检查,推进了监控系统装备维护、维修工作;争取资金,完善了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了作用。

  ――积极推动了与煤矿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有关工作。紧密围绕“落实年”、“攻坚年”这个主题,监察执法做到了“三个结合”,一是与推动煤矿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相结合,研究制定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监察实施办法》,调整完善了监察执法计划,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融入到“三项监察”中,落实了针对“专项行动”的6项重点监察内容。针对一个时期若干动向和苗头,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监察情况,向地方政府提出监察意见和建议,督促和要求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在日常监察活动中,采取“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对发现和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跟踪问效,两级煤监机构查处的隐患整改率达到了98%。二是与贯彻落实“两个指导意见”相结合,进行专题监察,督促煤矿企业科学合理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矿井生产计划;督促煤矿企业建立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劳动定员管理、入井人员考核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报告等制度,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监察煤矿企业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与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相结合,以联合执法的形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省局和各分局按照国家确定的关闭矿井的政策,对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实行对位监察,从严追究有关矿主、相关人员及领导干部的责任。按照国办发79号的规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七方面内容的专项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当即向被检单位和当地政府通报,将检查情况及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在共同推进煤矿安全上形成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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