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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制度建设

2007-12-12   来源: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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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制度建设,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填写监督执法文书、建立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各种文书档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做好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批准、验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三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事故调查职责,不得妨碍事故调查工作。

  四是做到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不得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处理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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