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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龙口市集中开展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行动

2007-11-23   来源: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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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彻底排查整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及"三违"行为,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从10月22日起,山东省龙口市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造纸、石油、化工、冶金、有色、矿山、制革、食品加工、市政施工、污水处理等29个行业70个职业岗位启动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普及防范知识。各镇区街政府和有关行业立即组织开展了专题教育,围绕硫化氢防治工作进行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了解硫化氢气体可能存在的场所、危险和气味特点,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同时,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制度,要求每年都要定期开展培训。

  二是落实责任主体。各镇区街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依法加强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检测仪、呼吸器、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等,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作业许可。凡是进入坑、池、罐和井下、管道等场所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进入许可制度、作业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者"和"监护者"的职责。建立完善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现场作业要求,明确和落实救援人员、救援器材和处置流程。

  四是严格作业准入。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进入这些场所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承包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严格作业准入。各镇区街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强制中小企业配备防毒设施和现场通风装置,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安全保障水平。

  五是加强现场管理,坚持按章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熟记各项作业规定,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设置防中毒警示标志,并在有专人监护、配备防护面具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护人员一旦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必须立即制止,确保万无一失。一旦发生中毒事故,现场救援者必须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抢救,制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出现更多的伤亡;同时立即向医疗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时间,科学施救,并寻求专业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六是严格项目审查。各镇区街政府和卫生部门将对去年以来的新上项目进行摸底,凡是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硫化氢气体的项目,未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预评价和竣工验收的项目,都必须重新进行评价验收。今后,凡是新上建设项目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否则,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不予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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