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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报近期生产安全事故

2007-10-22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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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近期连续发生的事故教训,立即采取超常规措施,切实维护党的十七大期间全省安全稳定大局。

  《通报》指出,10月10-14日,全省各地连续发生9起事故,造成9人死亡,影响了全省安全稳定大局,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全省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克服麻痹松懈情绪,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通报》强调,发生事故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落实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强化煤矿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的联合执法检查,严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要狠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期间每日安全生产情况专报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在每日17时前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报送本地、本行业领域当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坚决杜绝和严厉查处迟报、漏报和瞒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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