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下发后,江都市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保持了该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1—8月份我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25起;死亡总数47人,同比下降31.9 %,重伤201人,同比下降17%;直接经济损失132.54万元,同比下降61.9%。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76起,死亡45人,重伤201人,直接经济损失48.9万元,分别比同期下降21.8%、23.7%、17%、71.8%;工商贸企业发生2起人员伤亡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分别比同期下降33.3%,66.7%,60.5%;消防安全发生事故347起,同比上升46.41%;直接经济损失25.64万元,同比下降8.03%,未发生人员伤亡。实现了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指标大幅度下降,创造了六年来最好成绩。具体做到了“六个结合”:
一是把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该市安监局根据国务院、省和扬州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该市安监局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全面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对因领导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在组织领导上做到了“五个一”:一是各级成立了一个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二是层层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班子;三是研究制订了一套完整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是该市安监局我局实行了每人挂钩一个乡镇、部门工作联系制度;五是每半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工作例会。
二是把专项行动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为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该市安监局把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为专项行动的突破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市先后20多次组织公安、质量、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先后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2起,取缔违法经营单位17家,吊销营业执照7家,扣留《安全生产许可证》6家,没收烟花15000只,礼花弹256颗,爆竹2400多只,籽鞭72万响。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杜绝和预防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生,6月26日,该市安监局对市内1家化工生产企业擅自扩、改建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执法,现场拆除了违章建筑,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在该市化工生产企业中引起较大反响。
三是把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坚持把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该局人员每到一个企业都把隐患排查与整改作为检查监管的重点,先后督查高危企业796家次,发现隐患829条,现场整改各类事故隐患779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0份,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决定书20份。26家砖瓦窑企业投入15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共维修项目400多项,从而力地提高了企业的本质安全度,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专项行动以来,该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四是把专项行动与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相结合。目前该市共有化工生产企业214家。根据省和扬州市对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大力开展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经过反复调查研究,确定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45家,今年关闭31家,目前已关闭19家,明年关闭14家。为进一步规范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结合专项行动,该市安监局根据扬州市政府的要求,在化工企业强势推进标准化建设,对星级考核评比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在化工生产企业全面推行星级考核评比工作,目前已在5家企业进行试点。
五是把专项行动与隐患整改相结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后,该市安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拉网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为把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该市安监局组织高危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实行了“一企一表”、“一案一档”的检查制度。为全面掌握隐患排查的情况,该市安监局对全市各行各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集中梳理。到目前为止,该市共有2900多人参加了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各类生产、经营企业3179家,排查出安全隐患4982条,现场整改4394条,整改率88.2%。对排查出的25条较大安全隐患,已整改16条,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9条安全隐患,分别落实了整改措施,将由政府挂牌督办,同时落实了隐患整改资金345万元。
六是把专项行动与安全培训相结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市安监局把对厂长(经理)、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工作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到8月底该局先后培训各类人员3596人,其中:厂长(经理)2690人,特殊作业人员906人,同时在全市“百强”企业大力推行全员培训。(夏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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