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7日16:30,安徽省歙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省属企业上海乳品七厂拟将原液氨制冷设备发包给无拆除资质的上海麦儿克公司进行拆除。该局立即组织质监、
环保等部门于17:00赶赴该厂了解情况和进行检查。 18:40,下发了《关于要求规范液氨设备拆除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歙安监﹝2007)33号),要求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拆除资质的企业进行拆除,并将无资质拆除可能引发液氨大面积泄漏,造成重大人员伤害的后果告知该厂;同时要求桂林镇政府派员每天进行监控。
9月14日,县安监局再次接到举报,孙轶章局长带领县质监等部门人员赴上海乳品七厂,发现上海麦儿克公司几名人员正在原乳品车间进行管道切割作业,立即要求作业人员出示焊接操作证件。在作业人员不能出示的情况下,孙局长当即对其非法拆除行为予以制止,对作业人员和其雇主依法进行调查询问,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拆除作业;同时要求上海乳品七厂将拆除项目重新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施工,并加强拆除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拆除安全。
9月17日,县安监局派员第三次赴上海乳品七厂进行安全检查,对拆除方提供拆除资质证书、合同、营业执照、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审查,要求对相关材料予以补正,并进行耐心劝导。
9月18日上午,县安监局对上海乳品七厂重新发包后确定的拆除施工单位上海嘉顿商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和补正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已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同意其进行拆除施工,并指派桂林镇派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下午2时许,液氨制冷设备顺利拆除,重大危险源成功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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