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安监局为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出台《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科级及以下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做到"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遵守"五公开"、"十不准"规定。执法人员与所办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擅自决定立案和办案,涉及行政罚款必须出具行政专用发票,不得收取现金;对群众投诉和举报应主动热情,认真答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穿着整洁,仪容端正。
《科级及以下干部诫勉谈话制度》规定,在半年、全年工作完成后,干部调动,民主评议,群众举报等情况下,由局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人员进行谈话。谈话遵循"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通过诫勉谈话,达到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关系,交流沟通感情,交换意见,增强团结,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陕西省安监局向全省安监系统推广了渭南市安监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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