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监察队伍活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近年来,重庆煤监局加大了领导干部交流力度。2006年下半年以来,全局异地交流了处级干部10 人;在各监察分局(站)范围内对监察室主任和监察人员36人进行了轮岗交流。今年6月,局党组印发了《领导干部交流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交流的范围、对象、时间、程序,明确了根据工作需要和廉政建设需要,要适当扩大干部交流的范围,将交流范围扩大到一般监察人员,实行岗位交流、分管工作交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做好交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高度重视和关心交流干部因交流而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力所能及的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使交流干部工作安心、生活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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