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明水县富康化工有限公司浓缩罐爆炸事故的通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通报》指出,9月5日23时50分,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富康化工有限公司合成车间,因操作工违反操作规程引发一起浓缩罐爆炸事故,造成当时在场15名职工中的10名受伤,其中2名伤势较为严重。这起事故发生在国务院和省政府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充分暴露出一些危化企业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社会影响较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通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危化品使用单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和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要依法查处。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对本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深入督导和检查,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采取及时有力措施切实整改隐患,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报》强调,绥化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起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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