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文标主持召开了全体监察干部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在8月27日视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广西当前煤矿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煤矿安全监察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积极指导、帮助煤矿企业加强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通讯系统、压风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等"三条生命线"并保证完好。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治理专项行动,促进企业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切实遏止煤矿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检查。继续按照国办16号明电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广西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对全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切实见到实效。
三、继续加强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情况的监察和统计工作,督促相关市县(区)和煤矿企业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四、针对广西雨季还没有过,由于洪涝、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极大,要突出雨季"三防"这个重点,调整充实监察计划,组织开展以雨季"三防"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活动,强化监察执法,防止水害事故。
五、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 [2006]82号文件、桂政办发〔2006〕160号文件精神和"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资源整合政策、非法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煤矿。依法淘汰生产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的矿井。目前,符合政策纳入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要做到"四个严防",即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事故。
六、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要严肃追究非法矿主法律责任,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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