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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

2007-09-07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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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制定《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立即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认真分析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指出了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全面排查治理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各自实际研究贯彻意见,逐项抓好落实。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点企业、突出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参加专项行动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要严格"重大隐患整改指令"制度,强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三项措施,强力推进隐患整改。对党的十七大召开前不能完成隐患整改的,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关闭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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