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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2007-08-17   来源:扬州市安监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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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扬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扬府办发[2007]108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政府的安全投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注重事故的防范,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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