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鞍山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危险气体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各环节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8月8日,市安委会专门组织召开了由所属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用事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危险气体工作的主管领导以及市安监局相关业务处室有关人员参加的危险气体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开展危险气体隐患排查行动做了具体部署和安排。8月9日,市安委会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气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鞍安委发[2007]2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此次危险气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对象、重点、内容、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此次危险气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所有的危险气体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充装和非法运输危险气体的单位和业户,全面整顿危险气体的生产、经营、储存、充装、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气体生产经营单位,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取缔的坚决取缔。此次危险气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排查、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督察、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推进,确保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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