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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采取6条措施迅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40号明电精神

2007-08-14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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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月5日发出《关于立即对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40号)后,8月6日,陕西煤监局刘云涛局长主持召开办公会,采取6条措施迅速贯彻落实明电《紧急通知》精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立即对全省高突矿井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40号明电精神要求,陕西煤监局与陕西省煤炭局联合发文,立即对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是"一通三防",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特别是对铜川北区、韩城矿区、彬长矿区、黄陵矿区和耀州区等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灾害严重矿井要进行重点监察。对瓦斯涌出量大应进行抽放而未抽放或抽放效果达不到要求、瓦斯经常超限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瓦斯监控不完善或不能正常工作、通风系统不完善或通风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矿井,必须停止作业,认真整改,隐患未彻底消除不得恢复生产。督促矿井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先抽后采力度,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逐步实现"抽、掘、采"平衡。对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监测设施不完善,抽放系统不健全,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二、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瓦斯抽采是矿井瓦斯治理的治本之策。各有关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瓦斯先抽后采的要求,认真排查辖区内煤矿瓦斯隐患,加大瓦斯抽采力度,达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逐步实现"抽、掘、采"平衡。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瓦斯抽采利用"十一五"建议规划和近期及2008年计划。

  三、认真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全省煤矿2007年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在9月底前完成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各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把现场鉴定和审核关,确保鉴定数据真实、可靠。

  四、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严格按要求扎扎实实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要认真按照《陕西省煤炭工业局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煤局发〔2007〕73号)要求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办16号明电、国务院安委办9号和11号明电要求,在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深入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检查和督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煤矿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凡未按文件要求逐条检查和逐级检查验收的矿井,必须重新"补课",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五、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1、进一步落实关闭矿井名单。按照国家局要求,尚未确定并公告第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的省(市)必须在8月底前公告关闭矿井名单,各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上报关闭矿井名单,完成国家局下达的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任务。

  2、引导支持国有大矿整合小煤矿。煤矿企业要借鉴河南、山西等地的经验,支持国有重点煤矿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收购、兼并、控股和整合小煤矿,提高煤炭生产集中度;同时,继续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打击非法生产,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真正从源头防范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完善煤矿井上下通讯、防尘和压风等系统。借鉴河南陕县支建煤矿"7.29"淹井事件抢险救灾成功救援的经验,督促煤矿企业,确保井上下通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压风系统等"三条生命线"完好、畅通、可靠。加强对煤矿"三条生命线"建设的监督、指导和落实。已建有系统的煤矿,要对各系统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尚未建立系统或者系统不完善的煤矿,要在年底前健全完善系统;新设计的采区、水平和矿井,要将其纳入设计之中。

  2、进一步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针对小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认真研究落实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的措施,强制推行壁式采煤方法,积极推进支护改革,逐步淘汰木支护;要督促煤矿企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顶板支护到位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顶板事故隐患。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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