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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导则 SL 765-2018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8-03-20
【实施日期】2018-06-20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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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安全设施验收范围为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作业场所,对改建、扩建工程验收范围还应包括所涉及的已有共用工程安全设施。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项目法人应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之前进行;未开展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应在竣工技术预验收之前进行。

  安全设施验收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针对工程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形成验收鉴定书。

  安全设施验收除应遵守本标准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