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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要求,为及时掌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和试点城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本地区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
 
   二、请按要求认真填写《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统计表》(附后,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每月填写并于次月1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五个一批”统计表》不再报送。
 
   三、请相关省级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张家口、阳泉、大连、宁波、赣州、福州、泰安、枣庄、鄂州、深圳、兰州等试点城市,按上述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信息报送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玉卿,010-64463921、64463623(传真),awb@chinasafety.gov.cn。
 
   附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统计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