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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月。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自2013年7月5日起正式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1、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2、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