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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乙级资质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情况统计工作的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做好乙级资质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情况统计工作的函

厅函〔2017〕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有序推进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评价与检测机构)监管体系改革,加快评价与检测机构管理查询系统建设,摸清全国评价与检测机构现状,请你局协助组织填写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登记的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乙级资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7年11月28日前将有关统计表格(加盖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公章)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zhouc@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周超,010-64464013、64463625(带传真)。

附件:
1.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情况统计表
2.乙级资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