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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2005]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严、细、实”及“日事日毕,日清日高”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与安全文明生产,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的管理,巩固和保持企业所取得的安全工作成绩,逐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安全激励和制约机制,结合各相关部门消防安全与生产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各生产部、辅助性生产部门、机关科室及生活后勤服务部门的行政主管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当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生产部、辅助性生产部门、机关科室及后勤服务部门作业(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及考核内容

  1、消防安全现场管理

  (1)生产(工作)现场严禁流动吸烟或在非吸烟场所吸烟。

  (2)生产(工作)现场的消防通道、疏散楼梯、过道、电梯前室、防火卷帘门、避难平台、消防设施器材通道、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疏散门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设备物资、堵塞或擅自占用、关闭、上锁。

  (3)吸烟室和办公室内不准乱丢烟头,烟灰缸内应加水,做到三不落地(烟头、烟灰、引火物),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

  (4)生产(工作)现场的原辅材料、成品、仓库内的物资必须分类、分垛、分堆,严格按“五距”(垛距、墙距、柱距、顶距、梁距)堆码放置,不得超量储存。

  (5)动火现场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同意后方可用火。严格按规定的动火要求和动火时间使用,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用火现场必须指定专人现场监护,不得擅离岗位;用火完毕后必须按要求进行监护,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氧气、乙炔气瓶之间摆放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容易产生高温、高热、发热、火花的生产(工作)现场内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测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①露天货场xx应定期测量温、湿度,翻堆倒垛;

  ②用于杀虫的磷化铝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③热力管道的防护不得有破损、剥离、泄漏,管道上不准架设电器线路,管道周围严禁摆放物品;

  ④定点电、氧焊房内切割机、砂轮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

  (7)生产(工作)现场各类仓库、辅料房、物资出入库、装卸现场、废料处理点等的临时工要有专人负责,仓管员及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统一进出、统一休息、统一离开),不得擅离岗位。    .

  (8)电器线路必须安装规范,不得私拉乱接或以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熔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该电器的额定电流。开关盒、插头、插座必须完好无损,电柜周围1米内不准堆放杂物,电柜内不得有积尘。暂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电器设备线路不得有线头裸露,废弃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拆除。

  (9)临时用电器线路要规范连接,不得超负荷作业。电线不、得有破损,不得随意架设在热管道、空压、空调管道或其它设备上。

  (10)消防管道内必须有水,压力充足,阀门、栓口不得有漏水现象,不得擅自关闭和使用消防栓。

  2、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1)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将其挂于墙上明显的位置。

  (2)重点要害部位要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台帐。

  (3)电器设备要符合消防规范,安装牢固。物资堆码严格按照“五距”要求规范堆码。

  (4)重点要害部位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岗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执行“班后五不走”(交接班不交待清楚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可燃物不清理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走)的要求。

  3、消防器材设施管理

  (1)各生产部门现场配置、安装的防火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列为部门的设备进行管理,应认真保管好。

  (2)消防器材要定点、定位专人负责管理,并挂有责任牌。灭火器材不得有积尘,灭火器箱柜、室内消火栓箱内不得有其它杂物。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应定期打扫,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意更换指定位置,做到在位、有效。

  (3)按火灾类别和灭火性质在不同的场所配制相应的灭火器材。

  (4)灭火器应保持铅封、拉环、喷嘴完好,不得有损坏和失压现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不得丢失、损坏、失效、过期、挪做它用或擅自使用。

  (5)相关岗位职工要熟悉、掌握“四懂四会”内容,会使用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和设备。

  (6)保证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通道畅通,不得堵塞阻拦。

  4、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1)监督部门检查中提出的隐患不按要求的时间进行整改的。

  (2)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未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督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3)未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用途或降低耐火等级的。

  (4)工作现场有违章现象的。

  (5)火灾隐患突出,不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的。

  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做到定专人、定时间、定措施,按限期进行整改。   

  四、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㈠安全文明生产

  l、安全(工作)现场

   (1)生产(工作)现场地面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烟支、xx(烟丝)、卷纸、商标、封口、衬纸等原辅材料。

  (2)生产(工作)现场各类仓库、办公室、修理室、休息室、洗手间、走廊、楼梯、各部门公用的通道场所交接处,必须保持清洁,物品整齐。不得有积水、积尘污垢、烟头、痰迹、垃圾杂物。

  2、设备、设施

  (1)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呈现本色。设备内不得有积存烟沫、烟丝、纸张、铁屑、木屑等杂物。工具按指定地点摆放,工具、茶杯、口缸等杂物不得摆放在设备上。

  (2)更换下的废旧配件及各种设备、设施不得乱堆乱放,应定点摆放并及时清理出生产(工作)现场。   

  (3)电器线路必须布线规范,不得私拉乱接。开关盒、插头、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柜上不准堆放杂物,不得积灰尘。

  (4)生产(工作)现场办公桌、椅、柜及其它设施、设备、工具、器皿等,必须清洁明亮无污垢,用物品必须排列整齐。

  3、物品、物资

  生产(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必须清洁并摆放整齐,xx车、烟支车、烟丝车、原辅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等须按规定区域定置整齐摆放。

  4、安全着装及胸标标识

  (1)企业所属生产一线部门职工必须整齐穿着企业配发的工作服上岗工作(含上、下装)。

  ①从事电工作业职工必须按有关规定穿着防静电的工作服方可上岗;

  ②女职工及长发垂至面部下颌处的男职工须规范佩戴工作帽上岗;

  ③严禁穿高跟鞋(跟高超过3厘米,跟底直径小于2.5厘米)、拖鞋上班;

  ④严禁酒后上岗。

  (2)职工(含季节性时工)必须规定佩戴胸标上岗。胸标应佩戴于左胸前,字迹清晰完整。  

  (二)安全生产 

  1、电器设备   

  (1)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必须按电器安全技术规程作业。

  (2)移动式电器设备、电动工具须按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熔断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该电路熔体的额定电流要求。   

  (3)电器设备不得积存粉尘,应保持清洁,有完好的安全防护线路,电器设备应接地、接零。

  (4)临时线路的架设须报设备动力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5)凡从事电器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工作人员操作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

  (6)凡废弃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拆除,暂不使用的须切断电源,裸露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

  2、机械设备   

  (1)严禁违章操作,严禁不停机处理故障。禁止在设备运转时对传动部件进行清理。  

  (2)各机械的台面及部位不许放置工具、材料及各类杂物,保持设备清洁。

  (3)各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栏、网,不得随意拆除,因检修设备临时拆除的,修理结束后防护设施必须复位、有效、完整。

  3、起重设备

  (1)起重设备(电梯、提升机)的购置、安装、使用必须经上级劳动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起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要求,不得带病运行。

  (3)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上级劳动部门培训并取证方可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严禁开机。

  4、压力容器(锅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器、各种气瓶、空压机、夹层锅等)

  (1)使用时必须按全技术规程操作,不准脱岗。

  (2)气压表、水位表、安全阀、防爆装置、温度计及各种仪表必须齐全有效,表面清晰,灵敏可靠,各阀门无泄漏现象。

  (3)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须经培训并取证上岗。

  5、生产现场

  (1)生产场所通道畅通,做到定置、定位、定岗。

  (2)登高作业2米以上(含2米)须报运行室审批,具备安全防范措施,方能进行登高作业。

  (3)严禁老虎车、液压升降车搭载人员或登踏其滑行。

  (4)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三)工伤事故

  1、企业安全生产总目标   

  (1)年度内企业因工死亡人数为零。

  (2)年度内企业无重大责任工伤事故。

  (3)年度内企业无重大作业中毒事故。

  (4)年度内企业无重大爆炸、坍塌事故。

  (5)年度内企业无重大责任医疗事故。

  (6)年度内企业千人负伤率控制在2‰以内。

  2、各生产作业部门、分部子目标

  (1)各生产作业部门(分部)年度内责任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2)各生产作业部门(分部)年度内责任重伤事故为零。

  (3)年度内责任工伤千人负伤率为:  

  A、生产总部各分部、原料管理部千人负伤率上限1‰;

  B、动力分部千人负伤率上限为1.5‰;

  C、其余生产部门年度内无责任工伤事故。  

  五、考核记分标准

  (一)消防安全 

  1、当月责任区内发生火灾(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经查实取消当月考核。

  2、消防安全考核奖分别占各生产部门浮动工资总额和其它部门(科室)月奖总额的6%。

  3、消防安全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现场管理占40%;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占15%;消防器材管理占25%;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占20%。  

  4、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浮动工资(月奖)总额×6%×月考核总得分值%

  5、考核与生产部门月浮动工资总额和其它部门月奖金总额挂钩,并由人力资源部在一次分配中扣除。

  6、消防安全考核扣分标准:

  (1)消防安全现场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及消防器材管理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2分。

  (2)火灾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每一条扣5分。

  (3)消防器材通道被堵塞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4)发生重大火灾的扣除当年的全部安全专项奖。

  (5)现场发现一起违章扣5分。

  (二)安全文明生产

  1、考核与生产部门浮动工资总额挂钩,由人力资源部在一次分配中扣除。

  2、安全文明生产专项考核占各生产部门月浮动工资总额或其它部门月奖的4%。

  3、安全文明生产考核采用百分制,如出现轻伤事故扣除当月考核额的100%;如发生因工伤死亡、重大责任工伤事故、作业中毒事故、爆炸、坍塌事故、则扣除当年考核额的100%。

  4、当月责任区内发生工伤(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经查实取消当月考核。

  (1)扣分标准见附表1  。

  (2)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浮动工资总额×4%×月考核总得分值%

  六、考核方式

  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节假目前大检查方式进行考核。

  七、考核说明

  1、本规定自2005年3月起开始执行,同时原有关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规定即日作废。

  2、每月3日前保卫科、运行室将考核检查情况报人力资源部。

  3、本考核细则的解释权归保卫科。


  附表1: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扣分标准

  现场管理(50%)
 
  1、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物品物资等各项要求不合格一项扣1分。

  2、对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胸标上岗者,发现一人扣1分。
 电器设备、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要求不合要求一项扣2分。

  安全生产(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