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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安全JB8082—1999

  前    言
  

  本标准是对JB 8082—95《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刨床  安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 8082—95。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
  
  本标准于1986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安全JB 8082—1 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护指键式和护罩式的木工平刨床(以下简称机床)。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D 3380一1983  木工平刨床  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按JB 3380—1983中第3章的规定。
  
  4  危险一览表
  
  危险一览表见JB 3380—1983中第3章的规定。
  
  5  安全技术要求和/或措施
  
  5.1  机床部分的要求
  
  机床结构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按JB 3380—1983中第5章的规定。带内护罩的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工作台与唇板与切削圆之间的径向距离不受JE 3380—1983中5.2.6.1f的限制。
  
  5.2  刀轴防护装置的要求
  
  5.2.1  每次切削前护指键(或护罩)必须在刨床全宽上盖住刀轴。
  
  5.2.2  护指键式结构:相邻护指键的间距不得大于8mm。切削时仅打开与工件宽度相应的部分,其余的护指键仍留原位。留在原位的护指键一般尚要求能自锁或以被锁紧。打开的切削通道的宽度大于工件宽度8 mm时,允许用导向板将侧隙调至8mm以下。
  
  5.2.3  内护罩式结构:不参与切削的刀轴部分应由其他形式的辅助防护装置(如护板)盖住。且辅助的防护装置应始终与工件接触,不能接触的边缘距离在工作台开口区内应小于8mm。
  
  5.2.4  护指键或护罩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全体护指键在承受1kN的径向压力,且单个护指键在承受70N径向压力时,整体式护罩在承受1 kN径向压力时,它们径向位移后与刨刀刃间的余隙应大于0.5mm.
  
  5.2.5  护指键(或护罩)应有足够的闭合灵敏度,从接到闭合指令开始至关闭为止,其闭合时间建议不得超过80ms。
  
  5.2.6  护指键或护罩以及其辅助保护装置,不得涂覆耀眼和反光的色泽(如白色)。
  
  6  使用信息
  
  按JB 3380—1983中第6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