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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型剪切机、联合冲剪机 噪声限值JB 9970-1999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5—14批准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62 006.4—87《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冲型剪切机、联合冲剪机噪声限值》的修订。本标准与ZB J62 006.4—87的技术内容基本一致,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62 006.4—87。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黑龙江锻压机床厂。
  
  本标准于1987年4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冲型剪切机、联合冲剪机的声功率级和声压级的噪声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冲型剪切机、联合冲剪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3623—1984  锻压机械  噪声测量方法
   
  3  冲型剪切机的噪声限值
  
  3.1  冲型剪切机连续空运转时的噪声A计权声功率级LWA不应大于94dB(A)。
  
  3.2  冲型剪切机连续空运转时在规定位置的噪声A计权声压级LpA不应大于80dB(A)。
   
  4  联合冲剪机的噪声限值
  
  4.1  联合冲剪机连续空运转时的噪声A计权声功率级LWA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4.2  联合冲剪机连续空运转时在规定位置的噪声A计权声压级LpA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5  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测量方法应按JB/T 3623的规定。
 
  6  使用说明
  
  本标准的使用说明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使用说明

  A1  凡是新设计或改进设计的试制样机、小批试制的新产品,或工艺、材料改变后生产的第一批冲型剪切机、联合冲剪机产品,以及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性能试验的冲型剪切机、联合冲剪机产品,均应测定噪声声压级,推荐测定噪声声功率级。
  
  A2  正常批量生产的冲型剪切机、联合冲剪机产品,在出厂检验时可只测定噪声声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