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重庆市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好保护环境,防止重大污染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有效地防止我厂设备管道破损或突发性安全事件造成的污染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章 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长风化工厂是以天然气和石油芳烃为主要原料生产有机精细化学品和合成聚合物的国有三线建设企业,隶属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位于长寿区城东南12.5公里的黄桷岩,距离龙溪河1.5公里,距离长江8公里,厂区通往外部有三条主要公路(长风至瓦罐窑、卫东,长风至长寿城区,长风至但渡镇),与煤矸石机砖厂、运输桥电站邻近。在龙溪河下方向还有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秦安纺织有限公司、重庆鑫腾冶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四车间等单位。地处凤城、但渡、涪陵大柏树三镇交界处,周围群山环绕,厂区浅丘密布。气象状况,年平均温度17.6℃,年平均降雨量1279mm,年主导风向北、东北,频率20%,平均风速2.1 m/s,年均雷暴天数40.1天(属雷暴灾害区),地震烈度6度,占地0.6平方公里,现有在岗职工836人,其中技术人员占20%以上,家属区居住人口3000余人,距厂围墙外1000米内有居民1000余人,距厂周围5公里范围内有居民15700人左右。企业饮用水及工业用水取至龙溪河,位于流经厂区的河沟与龙溪河交汇处的上游300米。厂址位置图见附件一、总平面图见附件二。
主要原料纯苯正常储量1000吨,其它原料还有天然气、液氯、硝酸、苯酚等。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见表1-1《产品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我厂危险化学品主要由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承运,主要运输的产品有:纯苯年运量1.5万吨,由厂瓦罐窑码头运至厂区;硝酸年运量1.5万吨,由长寿运至厂区;液氯年运量8000吨,由长寿运至厂区;其它甲醇、乙醇、液氨等也是从邻近企业运至厂区。
表1-1 产品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产品名称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类别 |
生产规模(吨/年) |
产品名称 |
生产规模(吨年) |
中间产品: |
|
|
产品: |
|
氢气、一氧化碳 |
第2.1类易燃气体 |
|
二苯甲酮 |
6000 |
光气 |
第2.3类有毒气体 |
15000 |
碳酸二苯酯 |
8000 |
产品: |
|
|
聚碳酸酯树脂 |
6000 |
硝基苯 |
第6.1类毒害品 |
20000 |
N,N′-二乙基二苯基脲(Ⅰ号中定剂) |
500 |
苯胺 |
第6.1类毒害品 |
15000 | ||
邻甲苯胺 |
第6.1类毒害品 |
5000 | ||
N-甲基苯胺 |
第6.1类毒害品 |
3000 |
N,N′-二甲基二苯基脲(Ⅱ号中定剂) |
1000 |
N-乙基苯胺 |
第6.1类毒害品 |
1000 | ||
碳酸二甲酯 |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
300 | ||
列克纳胶 |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
500 |
N′-甲基-N,N′-二苯基脲(Ⅲ号中定剂) |
400 |
碳酸二乙酯 |
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
3000 | ||
氯甲酸苄酯 |
第8.3类其他腐蚀品 |
300 | ||
副产品: |
|
|
其它有机脲类(除Ⅰ~Ⅲ号中定剂外) |
500 |
N,N-二甲基苯胺 |
第6.1类毒害品 |
1000 | ||
N,N-二乙基苯胺 |
第6.1类毒害品 |
1000 | ||
盐酸 |
第8.1类酸性腐蚀品 |
20000 |
N-氯甲基-N-苯基=氨基甲酰氯(N-氯化物) |
1000 |
三氯化铝溶液 |
第8.1类酸性腐蚀品 |
35000 |
我厂有污水处理装置,各车间工艺水通过回收利用装置后,污水通过管线进入污水处理车间,经二级生化、中和处理,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废气经三级回收、破坏系统、喷氨处理或火炬焚烧后,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各车间产生的废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要求,按厂《固体废物管理程序》将废物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第二章 危险目标
2.1 危险目标的分析
2.1.1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途径:误操作、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泄漏、静电因素及违章作业等。
(1)有害气体泄漏
光气、氯气都是剧毒化学品。一般情况下,光气、氯气少量泄漏,易造成一人或多人中毒。最坏的情况是光气、氯气大量泄漏,可能使多人中毒或死亡,设备、建(构)筑物被腐蚀,以及对周边环境、社区的严重影响。
(2)液态危险化学品泄漏
纯苯、苯胺、硝基苯等毒害品,硫酸、硝酸、盐酸等腐蚀品,发生泄漏事故,如果大量进入环境会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对空气有一定的影响。
2.1.2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定量分析
⑴光气泄漏事故后果
表2-1 光气吸入不同浓度下人体的反应
序 号 |
光气浓度(mg/m3) |
人体反应 |
1 |
2 |
可嗅到气体 |
2 |
8 |
嗅到强烈气体 |
3 |
5~10 |
长期接触有生命危险 |
4 |
20 |
1min内可引起咳嗽 |
5 |
40 |
1min内可引起眼睛和呼吸道强烈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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