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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10-09-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矿井火灾危害程度分析及事故类型

  矿井井下火灾根据发火机理和可燃物的不同,分为内因火灾事故和外因火灾事故,其中内因火灾是井下煤与空气接触后发生物理化学反应造成自燃而引起的火灾事故,外因火灾是由井下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火花、烧焊作业遗留的火种、皮带摩擦生热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

  1.1 事故类型

  1.1.1内因火灾

  煤炭由于受埋藏深度、煤层赋存条件、煤质、通风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或由于上分层工作面或相邻区段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遗煤较多,且不均衡,加之工作面沿空布置,漏风通道发育,供氧积热条件较好等造成的自燃发火事故。

  矿井如发生内因火灾,产生的危害程度将会特别严重,可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及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地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矿井重大事故。

  1.1.2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发生的原因:

  1)因溢煤堵皮带或司机失误造成过卷,引起火花造成皮带着火;

  2)不及时更换防爆性能差的设备,一旦失爆,发生电器爆炸,可能引起火灾;

  3)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因没有专人值班,电器失修,长期下去可能发生火灾;

  4)漏电继电器、电焊、综合保护失灵,接地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当发生短路故障时,不能立即切断电源,易引起火灾;

  5)井下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遍及各类巷道,由于井下潮湿、绝缘老化、机械外伤、吊挂不当、保护失灵等方面的原因,使电缆线路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6)烧焊不按措施执行,不留监护人,遗留火种不清除,易发生火灾;

  7)因其它原因而引起火灾。

  外因火灾危害程度同内因火灾同样严重,同样可造成矿井停产,烧毁设备,危及现场工作人员和着火地点回风侧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矿井重大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火灾严重威胁着人身安全和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矿井火灾的危害有以下几方面:

  1)烧毁设备和耗掉大量灭火材料,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为了灭火封闭采区,冻结大量开采煤量,使矿井产煤量大幅度下降。

  3)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4)火灾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CO气体危害更大,可造成人员伤亡。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救灾的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4)通讯畅通原则。现场应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2.2 现场人员的救灾、避灾原则

  1)“冷静沉着、正确防护、辨准火情、合理处置、及时汇报、发出火警、迅速撤离”。

  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条件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3)切断火区范围内的一切电源。

  4)利用水、沙子、灭火器等直接灭火;把火源或发火区域用防火墙隔绝空气进行灭火;砌筑火区密闭,向火区注浆灭火。工作面及其附近发生火灾时,外因火灾,可直接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电器设备着火,要先切断电源,然后灭火。

  5)处于火区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指挥,迎着新鲜风流,沿避灾路线,有秩序的撤离危险区,同时要注意风流方向的变化。如遇到烟雾、可能中毒时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尽快通过附近风门进入到新鲜风流中。当确定无法撤退时,再进入避难硐室或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和下设的井下抢险救护组、救灾技术组、调度组、督察组、救灾物资供应组、救护医疗组、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9个专业组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矿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工程科、安监处、通防工区、救护队(肥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机电科、经营管理科、郓城诚信医院院长、后勤保障科、综合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

  3.2.2指挥部职责:

  1)井下火灾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决定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总指挥部;

  3)批准或调整现场抢救方案;

  4)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

  5)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信、后勤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本矿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查各生产、基建矿井的应急救援演练。

  3.2.3指挥部下设专业组职责

  3.2.3.1 井下抢险救护组(设在灾区附近安全地点,由救护队、通防工区、机电科等人员组成,由救护队队长任组长)

  1)按照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探险、抢险救援行动。

  2)对灾区及影响区域进行气体监测与分析。

  3)建筑或恢复灾区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4)侦查事故现场灾情,查找着火点,完成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

  5)如果与外单位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则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指挥部指定一名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救援行动。

  3.2.3.2 救灾技术组(设在矿调度会议室,由通防工区、机电科、工程科等人员组成,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1)负责进行火情分析及着火原因分析,查找火源。

  2)掌握矿井通风状况,确定灾区通风制度和通风方法,防止事故扩大。

  3)制定井下灭火方案,报总指挥部批准。

  4)掌握矿井供电情况,切断井下灾区供电,根据总指挥命令,组织实施矿井反风。

  5)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抢险路线。

  6)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人员可能遇难地点。

  3.2.3.3 调度组(设在矿调度室,由工程科、通防工区等人员组成,由生产副矿长任组长)

  1)根据指挥部安排,发布抢险救灾方案。

  2)制定并发布抢险救灾各项制度。

  3)落实并调度总指挥部碰头会、调度会议安排的全部工作。

  4)传达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5)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6)每小时调度现场气体浓度、灭火进度、通风设施建筑、人员救护等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7)制定各类调度记录表格,并根据抢险工作不同阶段及时调整调度内容。

  8)及时填绘抢险救灾工作形象进度图表。

  9)安排抢险救灾具体工作,并保证责任落实。

  10)及时统计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1)统计汇总人员考勤、设备材料投入、灾情分析等资料。

  12)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3)按照“快、准、靠、灵”的要求,实行精细化快捷调度。

  14)采用内部计算机网络等手段提高调度效率和水平,建立调度工作电子文档。

  15)向上级汇报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精神,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16)组织分析任务不落实的原因。

  17)及时安排落实各抢险地点的电话安装工作。

  18)及时完成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2.3.4 督察组(由安监处相关人员组成,由安监处长任组长)

  1)24小时分班跟班督察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2)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现场进展情况。

  3.2.3.5 救灾物资供应组(由通防工区、机电科、后勤保障科等人员组成,由生产副矿长任组长)

  1)负责抢险灭火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储备,为井下抢险救灾提供应急材料和设备,并提供运输保障。。

  2)按命令负责将材料和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3)根据需要向******煤电公司兄弟单位协调借用抢险材料和设备。

  3.2.3.6 救护医疗组(根据签订的协议,由郓城诚信医院人员组成,由该院院长任组长)

  1)负责指导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进行急救。

  2)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治疗。

  3.2.3.7 保卫组(后勤保障科人员组成,由后勤保障科科长任组长)

  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地面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和矿区治安,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救护车道路交通畅通。

  3.2.3.8 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处、通防工区等人员组成,由安监处长任组长)

  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事故损失的调查、评估、汇总和上报。

  3.2.3.9 善后处理组(由综合办公室、经营管理科人员组成,书记任组长)

  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措施

  4.1.1监测监控措施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4.1.2预防措施

  (1)井下和井口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火种,杜绝使用电炉取暖,大灯泡取暖,严格井下烧焊措施的审批管理。井下各工作地点使用的各种易燃物以及炸药、雷管在保管、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使用过流保护和检漏保护,必须选用阻燃电缆。所有的电器设备坚决杜绝失爆现象,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对运转部位加注润滑油,避免因磨擦过热引起火灾。

  (3)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安装消防洒水管路。严格执行巷道防尘及洒水制度,进行洒水防尘。巷道内消防洒水系统,定期进行检修,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4)井下严格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

  (5)井下主要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砂箱,非处理火灾事故不得擅自动用,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6)井下主要大巷、机电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进行阻燃处理。

  4.2预警行动

  矿井火灾根据发火机理和可燃物的不同,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如下:

  4.2.1内因火灾

  4.2.1.1发火预兆和可能发火的地点

  煤炭自燃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时期;潜伏期、自热期和自燃期。潜伏期,即煤的低温氧化期,该期煤氧化速度缓慢,煤温几乎不变,放出的热量很少;自热期,即煤氧化加速期,产生的热量较大,若来不及散发,则煤温逐渐升高,这一时期空气的O2含量减少,CO、CO2含量显著增加,出现烃类气体,空气湿度加大,并形成雾汽,巷壁或支架上有水珠凝结,可嗅到煤油味或煤焦油味等火灾气体;自燃期,当煤温升至着火点时,煤炭开始自燃,其特征是出现烟雾、明火,产生大量的CO、CO2气体,可嗅到浓烈的火灾气味。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重点是在潜伏期、自热期采取措施改变供氧条件或散热条件,降低煤的氧化速度,而进入冷却阶段,使煤失去自燃化学活性。

  井下自然发火地点一般为:(1)、回采工作面的“两道一线”;(2)、分层巷道的内外错巷段;(3)、煤巷顶板的冒顶区;(4)、假顶以下分层巷道行成的盲巷;(5)、断层煤柱的边缘;(6)、分层以下的回采工作面;(7)、假顶巷道内设置的通风设施附近;(8)、区段之间留设的小煤柱;(9)、与老火区相通的联络巷等。

  4.2.1.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1)简化巷道布置系统。

  2)合理安排开采顺序

  3)规范巷道设计和布置

  4)严格按设计和工艺要求采煤,提高回采率,减少人为丢煤量。

  5)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特别是放顶煤工作面。

  6)适时停采严禁盲目超采,要为实施有效封闭流出足够空间。

  7)及时回撤。回采工作面回采后,要加快回撤速度,最大限度地缩小采空区供氧时间。

  8)按要求及时采取洒、注、灌浆的防火措施。

  9)完善现场各类气体的监测监控,做到超前预测预报。

  4.2.2外因火灾

  4.2.2.1可能着火的地点:

  1)主副井口房

  2)主扇风机房

  3)井下皮带机巷

  4)井下变电所

  5) 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

  6)井下烧火焊地点

  4.2.2.2外因火灾预防措施:

  1)加强皮带司机的责任心,严格按规程操作。

  2)皮带机头、机尾及周围的溢煤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使电器设备完好,机尾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皮带机道要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置1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机尾各设两个手提贮压式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和半方砂子,六大保护应齐全可靠,皮带应进行阻燃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4)井下电气设备一定要选用防爆型的,在安装使用中一定要达到防爆要求。

  5)坚持使用继电器和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日检月检和远方试验制度,使之灵敏可靠。

  6)井下高低压设备接地保护装置齐全,形成系统,井下总接地和局部接地规格和电阻应符合细则要求,并定期测试。

  7)要有专人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负荷审定、设备和电缆选型、短路整定计划,高压防爆开关和低压开关的继电器和其它开关熔断的灵敏系数符合细则要求。

  8)井下电缆按规定悬挂整齐,全部使用阻燃电缆。

  9)井下所有电缆一定要消除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破皮漏电等失爆现象。

  10)井下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它机电峒室及其它的采区变电所,应配有至少两个以上的手提贮压式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砂箱和消防材料,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11)主要运输巷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2)皮带运输机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保护装置,皮带运输机液力偶和器,不准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13)井下所有烧焊要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

  14)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杜绝人为因素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15)对皮带机道要及时清理、洒水冲尘。

  5 信息报告程序

  5.1事故报警系统及程序

  矿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事故报告信息。矿应急值守电话:0530-6569156

  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通过电话报告本单位调度室或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调度室、安全监察处(站)或单位负责人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处。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赶赴应急指挥部。

  2)事故初期采用电话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受影响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在初报的基础上核实有关确切数据,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矿调度室,报告主要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②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④事故抢救处理、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并附示意图;⑤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 事故现场报警方式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通过电话报告施工单位调度室或负责人。施工单位调度室或负责人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矿负责人。

  5.3 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矿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事故报告信息。各科室负责人24小时开手机,接收事故报告信息。

  应急救援通讯联络方式,见附表1、附表2。

  5.4事故报告与内容

  1)凡在******煤电公司***煤矿范围内承包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2)鉴于目前救护队还没有成立,应与相近的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事故发生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约计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事故发生后,矿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资料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采用拍照或录像手段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5.5 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重特大事故超出矿处置能力,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公司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上级各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服从其调配。

  6 应急处置

  6.1事故的响应分级 

  针对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事件分为重大(Ⅰ级)、较大 (Ⅱ级)。按照分级负责原则,Ⅰ级由公司负责响应,Ⅱ级由各矿负责响应 。

  (1)Ⅰ级:一次伤亡2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因生产系统破坏、安全设施受损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抢险救援超出事故单位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危及居民住宅、公共场所以及生产、生活设施安全的火灾事故;危及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Ⅱ级:事故单位有能力自行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

  6.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区队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有关管理规定立即报公司,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指示,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合。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成并领导、指挥救援工作。

  (2)矿调度室和安监处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报告。

  (3)现场指挥组及时研究制定抢险方案。

  (4)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人员和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奔赴现场实施救援。

  (5)根据事故情况,协调调运有关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6)根据受伤人员情况,调动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和指导。

  (7)事故扩大或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公司以及政府应急救援部门提出救援申请。

  6.3处置措施

  1)救援工作由矿长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矿长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2)撤人

  ①井下发生灾害后,在救护大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迅速佩戴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区域的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力争在火灾初期把火扑灭。

  ③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中(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硐室)等候营救。

  ④矿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3)侦察

  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火灾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4)制定抢救方案

  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②发生火灾后,先切断火区电源后再灭火。

  ③采用直接灭火和有效的通风等措施,控制火灾扩大。

  5)抢救

  ①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同时要注意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伤人。

  ②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应首先设法切断火区电源,采用与火灾类型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③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火区所在地点、范围和通风瓦斯等情况,制定通风措施,选择最有效的通风方式,要确保火灾有害气体不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和逆转,以便救人和灭火。

  ④为防止火灾扩大,需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采用反风时,应在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后再采取此项措施。

  ⑤各类地点发生火灾的通风原则:

  a)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立即视情况进行矿井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

  b)井筒中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反风等措施,防止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进入井下其它用风地点;

  c)当进风井底车场和躲避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进行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

  d)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方向,在可燃气体不会聚集到爆炸限度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灾的风量;

  e)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碹巷道上面的木垛燃烧,可在碹上打眼,碹后注水泥;

  f)设置水幕,并集中人力、物力防止火灾扩展而危及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点;

  g)井下硐室发生火灾时,应切断电源并关闭防火门,若无防火门,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用水、灭火器、高倍数泡沫或沙子灭火;

  h)倾斜进风巷道中发生火灾时,可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或局部反风,区域反风措施应防止火灾气体侵入采煤工作面等有人作业场所;

  l)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通风状态,根据现场瓦斯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风量;

  m)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从进风侧进行灭火;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⑥采区内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要求救护队在进、回风侧尽量靠近火源,缩小火区范围,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同时进行封闭作业,并争取同时结束,为了相互配合,两处必须在安全用电地点安设电话联系。

  ⑦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时,要指定专人连续监测风流及瓦斯、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和温度,以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

  ⑧当发生巷道坍塌和损坏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6.4扩大应急

  井下火灾应急处理指挥部要同事故现场保持密切联系,一旦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增援。

  6.5应急恢复

  现场人员救出后,火灾已被扑灭,或火势得到有效隔绝和控制,指挥部可宣布应急恢复,除火灾区域外其它地方应按要求逐步恢复通风和供电,救灾人员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进行。矿有关单位按要求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6.6应急结束

  火灾被扑灭或达到有效控制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为完善预案,工程科、调度室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矿井事故应急物资设备,以物资供应分公司仓库为应急救援物质设备库,各类抢险救灾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

  (2)根据救援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物资、设备。

  (3)准备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支援。

  8 记录

  调度室及相关抢救单位要做好矿井抢救记录或演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