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触电事故,减轻触电所带来的伤害,根据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黄岩烟草(分公司)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触电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
主 任:王一羽 值班电话:84250272 13506571508
副主任:应海兵 值班电话:84250177 13705769501
成 员:方晓宇 林 征 张 扬 卢国华 潘正伟 辛 海
牟晨曦 鲍炜敏
(二)黄岩烟草(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分辖区成立触电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并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二、方针
触电急救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三、急救的步骤和方法
(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脱离低压电源的方法可用“拉、切、挑、垫”。
拉——就近切断电源开关,拨出插销或瓷插保险;
切——用带有绝缘手柄的利器切断电源线。
挑——如果导线拱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这时可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挑开导线或用干燥的绝缘绳套拉导线或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垫——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2、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1) 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和其它潮湿的物品作为救护工具。
2) 未采用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3) 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4) 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附地摔伤或摔死。
5) 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1、触电伤员的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3、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并拨打120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同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汇报。
4、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5、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起伏声音。
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三)心肺复苏法
触电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a、通畅气道;
b、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c、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1、通畅气道: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
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颌法。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判断气道是否通畅可参见3)。严禁用枕头或其它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更加重气道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的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秒。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咀唇紧闭,防止漏气。
3、胸外按压
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
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
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
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
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立或跪在伤员一
侧肩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
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6厘米(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按压必须有效,有效的标志的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颈动脉搏动。
4、操作频率: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个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按压吹气1分钟后,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秒。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5、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有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
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时,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中止。
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冰屑作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湿度降低,争取心肺脑完全复苏。
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初期恢复后,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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