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提高对雷击侵害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雷击侵害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害后果,分析总结雷击侵害经验,特制定本预案。
2定义
2.1重大及以上的设备雷击侵害包括:
2.1.1重大设备雷击侵害: 一次雷击侵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雷击侵害。
2.1.2特大设备雷击侵害:一次雷击侵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雷击侵害。
2.1.3其他经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设备雷击侵害、重大设备雷击侵害者。
2.2重大及以上的人身伤亡雷击侵害包括:
2.2.1重大人身伤亡雷击侵害:一次雷击侵害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雷击侵害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雷击侵害者。
2.2.2特别重大人身伤亡雷击侵害: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雷击侵害;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
2.2.3其他经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定为特大人身伤亡雷击侵害、重大人身伤亡雷击侵害者。
2.3重大及以上的雷击侵害火灾包括:死亡三人及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及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罗湾检修分公司、靖源公司各部门。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5管理机构和职责
5.1成立雷击侵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发电厂副厂长、罗湾检修分公司和靖源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检修分公司、靖源公司副总经理及发电厂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5.2成立雷击侵害应急救援办公室,挂靠在发电公司安生部,组长由安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公司安全工程师,技术专责及各有关车间负责人组成。
5.3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5.3.1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雷击侵害救援的全面工作,决定雷击侵害救援过程中的各项措施的执行,信息发布,资源利用,人员处理等工作。
5.3.2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救援工作,救援方案的制定,并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5.3.3总指挥:在集团公司重大及以上雷击侵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指挥雷击侵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5.3.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5.3.5安生部:
5.3.5.1协助总指挥做好雷击侵害报警、情况通报及雷击侵害处理等工作;
5.3.5.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雷击侵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
5.3.5.3配合进行全厂雷击侵害演习、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雷击侵害发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
5.3.5.4负责防止或减小雷击侵害工作的布置、督促、检查。
5.3.6计划与市场经营部:负责应急物资筹备。
5.3.7厂长工作部:
5.3.7.1负责雷击侵害后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5.3.7.2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险情及处理情况。
5.3.8财务产权部:
5.3.8.1负责索赔。雷击侵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
5.3.8.2负责雷击侵害处理各项费用的管理统计工作。
5.3.8.3负责资金保障。应急救援经费由财务预支,雷击侵害救援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5.3.9党群工作部:负责雷击侵害现场的拍照,摄像及雷击侵害救援的宣传报道及员工政治思想教育。
5.3.10人事劳动部:负责应急预案培训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义务消防员培训。
5.3.11其它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应急措施的编制、检查和实施,并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发生雷击侵害或紧急情况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5.3.12罗湾检修分公司:
5.3.12.1负责按雷击侵害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进行现场清理,雷击侵害隐患处理及其它工作。
5.3.12.2负责及时为雷击侵害现场施救提供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其它特种设备等。
5.3.13靖源公司:
5.3.13.1负责组织灭火、警戒、现场保卫、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备好应急所需各类交通工具;
5.3.13.2负责组织义务消防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配合进行全厂雷击侵害演习、应急预案演练;
5.3.14各应急救援小组
5.3.14.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由靖源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有关部门配合。负责雷击侵害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雷击侵害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各种物资保卫等。
5.3.14.2现场抢救小组:由发电公司副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确定工程抢险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防止雷击侵害进一步扩大;积极开展现场急救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待外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负责安排相应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参与实施工程抢险方案。
5.3.14.3后勤保障救护小组:
1) 由靖源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检修分公司配合。其任务是: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
2) 负责现场监测,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资料。
3) 负责生活保障,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4) 善后处理小组:由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工会主席负责,当地政府工会、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保险、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其主要任务是:做好雷击侵害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依政策负责雷击侵害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等。
5) 宣传报道组: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人牵头,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单位配合。其主要任务是:向媒体客观地报道雷击侵害情况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有关情况。
6工作内容、要求和程序
6.1应急响应
6.1.1现行处置:
6.1.1.1雷击侵害发生时,第一发现人应判断情况,是否需要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以减小雷击侵害的损失,若需要,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应积极采取措施.
6.1.1.2雷击侵害发生时,第一发现人在安全无法保障或无需采取个人行为紧急救护的情况下,应立即告警.
6.1.2启动与结束应急预案
6.1.2.1接到雷击侵害的告警后,若雷击侵害应急救援总指挥在靖安县,由总指挥宣布启动雷击侵害应急预案,并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工作全部结束后,宣布结束雷击侵害应急预案.
6.1.2.2若总指挥不在靖安县,由生产指挥中心值班的公司(厂)领导代理总指挥的职责,宣布启动雷击侵害应急预案,并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在应急工作全部结束后,宣布结束雷击侵害应急预案.
6.2应急程序
6.2.1重大及以上雷击侵害发生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三和公司及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值班室电话:010—63574612,生产调度室值班电话:010—51968718)。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雷击侵害的单位、雷击侵害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雷击侵害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估算灾害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6.2.2现场应急救援指办公室接到命令后,要按本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按专业分工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注意保护现场。
6.2.3紧急疏散:建立警戒区,按已确定的安全疏散路线,迅速将警戒区内与雷击侵害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
6.2.4人员急救:就近立即联系医疗部门。现场急救时应注意选择有利地形、戴好自身及伤员能确保安全的个体防护品,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参加现场急救的急救人员必须具有人身伤亡急救知识和技能。
6.2.5确保通讯畅通:包括雷击侵害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相互之间、应急救援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伤员家庭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6.2.6现场工程抢救。在进行现场工程抢救前应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抢险具体技术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各抢险过程中的危险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抢险抢救时戴好能确保安全的个体防护品,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2—3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6.3技术保障
6.3.1设施装备: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 各公司应将各类用于抢险抢救的个体防护用具、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照明备用设备、检测设备、备品备件等配备齐全。
6.3.2信号规定: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应有明确规定,并确保有关人员掌握。
6.3.3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加强对各种救援队伍的培训,保证人员能够熟悉掌握雷击侵害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做到应知应会。
6.3.4预案演练: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雷击侵害救援演练,以检验救援效果。
6.3.5疏散安全:对全厂的安全通道进行检查,确保在疏散时,不发生因安全通道的阻塞,而扩大雷击侵害的情况。
6.3.6工程抢险抢修:在确保安全防护的基础上,根据事先拟定的抢险方案,采取有效的工程抢险抢修措施,排除险情,以控制雷击侵害,减少损失,达到更加安全的目的。
6.3.7现场施救:现场医疗救护实施可行的救助方法,减少死亡或降低伤残程度。
6.3.8社会支援:
6.3.8.1雷击侵害发生后,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厂长工作部必须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和告知友邻单位,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6.3.8.2友邻单位或社会援助人员到达本单位后,应告知援助人员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做好个体防护后,由熟悉雷击侵害现场情况的人员带领,进行抢险。
6.4雷击侵害调查及追究
6.4.1发生重大及以上雷击侵害后,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要求配合进行雷击侵害调查外,由集团公司或所属公司(厂)组成雷击侵害调查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雷击侵害调查。雷击侵害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雷击侵害原因,查明雷击侵害性质和责任,总结雷击侵害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雷击侵害提出处理意见。
6.4.2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成立重大及以上雷击侵害调查组。
6.4.3重大及以上雷击侵害调查组,应当根据发生雷击侵害的具体情况,由雷击侵害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重大及以上雷击侵害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6.4.4重大及以上雷击侵害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6.4.4.1具有雷击侵害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6.4.4.2与所发生雷击侵害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4.5重大及以上雷击侵害调查组织的职责如下:
6.4.5.1查明雷击侵害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6.4.5.2查明雷击侵害的性质和责任。
6.4.5.3提出雷击侵害处理及防止类似雷击侵害再次发生的意见或建议。
6.4.5.4提出对雷击侵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4.5.5检查控制雷击侵害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4.5.6写出雷击侵害调查报告。
6.4.6调查程序:
6.4.6.1保护雷击侵害现场。雷击侵害发生后在实施应急救援的同时派专人或要求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派人保护雷击侵害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雷击侵害现场,不得任意变动。雷击侵害发生后,雷击侵害单位应立即对雷击侵害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因紧急抢修、防止雷击侵害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变动现场,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6.4.6.2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对雷击侵害现场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立即派人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雷击侵害原始材料,上交雷击侵害调查组;收集现场的所有物件,保持原样,注明地点、时间;收集或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雷击侵害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整理出说明雷击侵害情况的图表和分析雷击侵害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6.4.6.3调查雷击侵害报告内容:
1) 人身雷击侵害: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以及雷击侵害发生前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和雷击侵害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2) 设备雷击侵害:应查明发生地点、气象情况;雷击侵害发生前的运行情况;雷击侵害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讯、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设备损坏程度。
3) 查明经济损失。
4) 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雷击侵害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5) 分析原因责任。在雷击侵害调查基础上,分析并明确雷击侵害发生、扩大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雷击侵害处理是否正确;确定雷击侵害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其在雷击侵害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雷击侵害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雷击侵害扩大的责任者。
6) 提出防范措施。雷击侵害调查组应根据雷击侵害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雷击侵害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 提出人员的处理意见。在确认责任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雷击侵害人员的处理意见。
6.4.7重大及以上雷击侵害调查组有权向雷击侵害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雷击侵害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4.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雷击侵害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4.9重大及以上雷击侵害调查组写出雷击侵害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6.4.10根据雷击侵害调查结果,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雷击侵害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监督检查与考核
7.1发电公司负责本预案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预案执行过程进行评价。
7.2预案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一般每年回顾一次,最长三年修订一次。
8附则
8.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8.2本标准自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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