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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2010-07-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切实加强爆破物品配送车辆行车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爆破物品配送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爆破物品运输特大事故,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减少重大事故所造成损失,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5.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的所属部门、驾驶者、押运员。

  15.1.1凡是本公司所属部门安全责任考核发生各类危险品道路运输、生产安全等一般及重特大事故。

  15.1.2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人为而过失所造成各类事故,但未达到事故性质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类事故。

  15.1.3 重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事故。

  15.2 公司组织机构及职责

  15.2.1 本企业爆破物品配送车辆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统一指挥。公司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15.3 事故处理机构及职责

  15.3.1总指挥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其职责为: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组织研究、制定处理对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理工作。

  15.3.2副总指挥由企业总经理担任。其职责为: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15.3.3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担任。其职责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协助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应急救助工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5.4事故报告

  15.4.1 爆破物品配送车辆一旦事故发生,事故当事人应迅速保护好现场,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交通、公安等有关管理部门,如当事人在运送爆破物品发生被盗、丢失等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密切合作,如实反映并写出事故经过情况。

  15.5事故报告程序、时效

  15.5.1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的内容要求,将所发生的危害性物品名称事故初步情况报告本企业。

  15.5.2企业安全配送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企业总经理报告,由企业总经理向上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5.5.3事故情况或初步原因必须1-3小时内陆续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15.6 爆破物品运输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内容

  15.6.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爆破物品名称、事故性质和车辆牌照、路线及姓名。

  15.6.2事故的损害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5.6.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15.6.4事故报告当事人或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5.7 事故应急救援

  15.7.1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原则,及时、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理。

  15.8 车辆出险后的应急救援处理

  15.8.1意外失火的应急救援

  行车途中机械或电路故障汽车突然失火,驾驶员应立即熄火,切断油路和总电源后,立即组织车内人员离开车体,若火苗微弱或随即使用车上配备的灭火器灭火。若火势较大,可一边向110或119报警,迅速通知警方,报告事故地点,危险货物名称、数量等,一边组织随车及车辆附近人员抢卸、转移车上的爆破物品。若属车辆碰撞起火,车门变形无法打开时,可从挡风玻璃或车窗处脱身,当人身体已经着火时,采取向有水处滚动的姿势,边滚边脱云身上的衣服,注意保护好露在外面的皮肤和头发,不要张嘴深呼吸或高声喊叫,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

  15.8.2车辆迎面碰撞的应急救援

  当车辆行驶途中刹车失灵或其他原因可能发生的迎面碰撞时,如果撞击的主要方位在临近驾驶员座位或者是可能撞击力度时,驾驶员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而受伤;如果撞击的主要方位不在驾驶员一侧时,驾驶员应手臂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踏直,身体后倾,保持平衡,以免在车辆撞击的一瞬间,头撞到挡风玻璃上而受伤。

  15.8.3车辆翻车的应急救援

  当驾驶员感到车辆不可避免地要倾翻时,应紧紧抓住方向盘,两脚勾住踏板,使身体固定,随车体翻转,车内人员应迅速趴倒座椅上,抓住车内的固体物,使身体夹在座椅上,稳住身体,避免身体在车辆倾翻时滚动而受伤。翻车时,不可顺着翻车的方向跳出车外,而应向车辆翻转的反方向跳出,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的方向滚动或跑出一段距离,避免遭受二次损伤。此时,如果车辆厢体车门开启,爆破物品跌落在地应迅速报警并和公司联系,要求增援,同时要保护好现场,防止危险品丢失,持警方或救援人员赶到立即清点危险品数量,确认无误后转移到安全地方,如发现危险品缺少应立即展开搜索直到找到为止。

  15.8.4车辆落水的应急救援

  当车翻进河里时,若水较浅,不能淹没全车时,应待车稳定以后,再设法从安全的出处离开车辆。若水较深时,先不要急于打开门或玻璃,同时深吸一口气,及时浮出水面。自救上岸后应迅速报警并和公司联系,要求增援,同时要保护好现场,防止危险品丢失,待警方或救援人员赶到,打捞出车辆后,立邓清点爆破物品数量,确认无误后转移到安全地方,如发现缺少应立即展开搜索直到打到为止。

  15.9事故调查处理

  15.9.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鉴定后,并以书面形式写明事故的经过,原因及时处理意见报告。

  15.9.2 发生事故后,按如下程序调查并追究职责:

  15.9.2.1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5.9.2.2根据调查得出的事故原因和事故后果,追究公司二级、一级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15.9.2.3 对于违章操作,造成一般性事故由仓库负责人及安全配送科组织处理。

  15.9.2.4 事故性质、等级、责任、经济损失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处罚裁决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事故处理,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时邀请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并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15.9.2.5 经消防安全部门或公安部门已经查明原因的爆破物品燃烧、爆炸等事故,应当在出具事故原因鉴定书、认定书限责任部门三日内写出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同时归档。

  15.9.2.6 如有重大放火、偷盗、故意破坏嫌疑的案件,由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公司人员积极配合。

  15.9.2.7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5.9.2.8 查明事故原因后,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整改。

  15.9.2.9  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要积极主动,按期整改。如时度迟缓,拖延不改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参照地方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15.9.2.10 查明事故原因,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的原因、后果、责任及平时的工作表现和发生事故的态度,根据本企业有关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按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处理前本企业对处理的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征求处理意见、建议,若有关责任人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