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性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巩固创建“平安单位”的成果,维护院内部稳定,促进科研的发展。根据《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特定范围
1. 办公楼、实验室、生产车间、工作场所等发生的火灾及房屋倒塌事故;
2. 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 放射源泄漏事故;
4. 危化物泄漏事故;
4. 锅炉爆炸事故;
5. 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爆炸事故;
6. 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7. 建筑施工事故;
8. 交通人身伤亡事故,等等。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院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蒋书洪
副组长:李称傲 负责安全生产的抢险工作
耿 建 负责安全生产的处置工作
组 员:郁 钢 负责安全生产抢险救助工作
谷 平 负责紧急状况下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刘敏华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前期救护工作
小组日常工作设在院行政管理处,电话62208660×3023。
三、应急措施
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现场知情人应立即向所在单位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 单位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院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汇报情况。同时,迅速组织所在单位应急处置小组进行现场前期抢险、救护,控制事故蔓延,并视事故现场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救护“120”、公安“110”救助;
3. 院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接到汇报后,应立即赶赴出事现场进行统一指挥,同时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及时调动院各方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抢险救援,维护抢险救护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工作;
4. 对重特大事故,院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程序,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各类事故突发应急处置程序
㈠ 火灾事故处置
1. 发现火情,在场人员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和周围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力争将火情控制在火灾初级阶段;
2. 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如切断电源、搬移可燃、可爆物等措施妥善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和事故的扩大;
3. 在场人员在及时前期处置的同时,要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 所在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指示所在单位义务消防队员报警或拨打“120”救护求救,告知单位具体地址和方位,必要时派员到路口迎候消防车和救护车到现场;
㈡ 放射源泄漏事故处置
若发生放射源泄漏,应按照专业规范程序进行抢险和救护。
㈢ 危化物泄漏事故处置
1. 若遇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至地面,应及时筑堤堵截或引流到安全地点,采用低温冷却、泡沫覆盖方法抑制污染物进一步蒸发;
2. 对于贮存罐的液体泄漏,应及时关闭或堵截雨水道,防止化学品沿明沟外流;
3. 对于挥发性液体、气体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泄漏物蒸汽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扩散,减少空气污染,同时,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接收因此产生的大量污水。
㈣ 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处置
若发生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压力管道泄漏安全事故,所在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视情拨打“119”报警或拨打“120”救护求救。
㈤ 建筑施工事故处置
1. 建筑施工单位在院施工期间,如发生触电、脚手架坍塌、基坑塌方、模板倒塌、大型机械倒塌、高空坠落等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抢险,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和控制事态的蔓延;
2. 建设单位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抢险和抢救。
㈥ 交通人身伤亡事故处置
驾驶员在外造成他人死亡或者自身伤亡的,单位负责人应协助交通部门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残或物质损失在10万~100万元以内的,由院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有关单位组成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安全产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措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院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处置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力。
六、本预案由行政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