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道路、桥梁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道路、桥梁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公司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xx省路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2、任务和目标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突发性、区域性特点,决定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必要性,其任务是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其目标是按计划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实现应急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工作原则
在上级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公司项目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的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并在各应急救援职责内,按应急救援方案,积极开展有效的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经济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突发事件。
道路、桥梁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类型: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爆炸、淹溺等。
1.5、应急救援预案接口框架
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与集团公司及其各部门及所属各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衔接。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公司和当地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衔接。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成立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有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总师办、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牵头负责。其职责包括:拟定公司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公司各项目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参加救援工作并及时了解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向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建设厅(或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演练。
2.2、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应急工作制度和当地建设(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的要求,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副组长。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安监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保护事故现场,在保证抢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在当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演练。
2.3、实行项目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3、应急准备
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急组织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做好人员的培训,备足应急物资,做好预案的演练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应急队伍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各项目部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告施工安全险情或施工安全事故情况。
4.1.2、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立即将险情或事故情况向公司和工程所在地建设(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实行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事故报告。
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报告。
4.1.3、报告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事故处置
公司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4.2.1、一次死亡3人(不含3人)以下的事故,公司应急组织应在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统一应急指挥命令和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参与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2.2、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事故,集团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集团公司领导带队,迅速赶赴现场,与当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核实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指派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调查。
4.2.3、项目部在重大事故或险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本工程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公司和当地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4.2.4、应急结束
事故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消除,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宣布应急结束后,公司和项目部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后期处置
5.1、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牵头,项目部、公司安全、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的人员参加,组成善后处置组,具体工作职责是:安抚伤亡人员家属膳食、住宿;组织准备善后处理经费,报告保险机构,勘验现场,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按《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与伤亡者家属协商,做好抚恤补偿工作;做好伤员的继续治疗或死者的安葬等工作。
5.2、事故现场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公司指派有关技术人员编制事故现场清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待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取证完毕,宣布可以开始清理现场后,将现场清理方案向参加清理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开始清理作业。
5.3、总结备案
及时总结施工安全事故和施工险情救援、排除工作的经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及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排险和抢救工作进行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总结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总结报集团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5.4、事故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所有项目部都要保持与工程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当地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的通讯联系。
公司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
6.2、工程设施抢险保障
主要由技术、安全等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6.3、专家咨询保障
主要由从事设计、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处置和应急方案等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6.4、应急队伍保障
公司及各项目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担负接受事故发生地和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参与事故抢救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司及各项目部都要将应急预案的信息、报警电话、自救互救等最基本的常识告知所有的职工。
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和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每年要组织一次救援培训,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做到合格上岗。
各工程施工现场在工程开工后,要按本项目部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一次演练,公司及各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的目的就是练程序、查漏洞、补措施,不断增强救援工作的时限性和有效性。
8、其它事项
8.1、本预案是公司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
8.2、各项目部应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项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
8.3、各项目部应按照公司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预案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项目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公司、监理公司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4、公司的桥梁公司、租赁公司、四分公司、海外项目等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参照本文执行,并应结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8.5、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xx省路桥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名单及职责
根据《xx路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一、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总师办、项目管理部、物资设备部以及桥梁公司、四分公司、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
总 指 挥:王可武
副总指挥:汪卫东、彭申凯、赵其荣
成 员:孙学军、盛明宏、胡月勇、黄劲松、陈莘、沈壮、郑赤益、朱兆楼、姜磊、傅月斌、余跃
二、主要职责
1、公司系统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立即指定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共同完成救援工作;
2、设立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营地,根据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分工,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及时向主管领导及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和调集救援队伍和专家;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6、协助事故单位组成善后处理工作组。
三、设立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应急救援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管理部合署办公,联系电话:0551-5141024,13033061005。
四、专家组与职责
建立公司应急救援专家库,主要由从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库成员:陈刚、武朝晖、左登宏、王兴明、刘清俊、郭明之、姜玮、陈莘、袁民、孙刘林、周诗权、丁力群、姜磊、凌必胜、李之军、杨华建
专家组主要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五、抢险救援队伍与职责
抢险救援队伍主要由项目部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抢险救援和安全保障工作。
抢险救援队伍详见附件。
六、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救援物资由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部共同配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应急救援物资详见附件。
七、应急训练与演练
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各项目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组织训练和演练,增加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八、应急救援互助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公司在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公司在外地施工的项目应与当地有关部门或企业签订应急救护协议。
附件二: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控管理
一、重大危险源
预案所指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或有害因素。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结合道路、桥梁等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辨识,确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工艺。主要有深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沉船打捞、水上打桩工程、潜水作业以及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
二、重大危险源危害
道路、桥梁工程重大危险源极易引发基坑(土方)坍塌、脚手架倾履或倒塌、模板坍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或机械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类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管理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公布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
2、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的辨识、分析与论证,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控,定期将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公司备案。
附件三:xx省路桥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
一、应急救援队伍
桥梁公司 8名应急抢救工,1名电工,2名起重工,2名焊工
租赁公司 2名应急抢救工,2名起重工
四分公司 8名应急抢救工,1名电工,土方机械操作人员5名
其他各项目应急救援人员作为预案救援人员,随时听从调度。
二、应急救援物资
(1)桥梁公司、租赁公司、四分公司等单位随时准备提供砂石料及运输工具和救援人员必备的工具;
(2)桥梁公司、租赁公司各准备汽车吊1台,四分公司各准备土方车辆3台;
(3)应急救援指挥车辆3台;
(4)应急救援通讯器材对讲机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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